海河镇海关居海关南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公示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及属地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属地规划文件为准)。
地块历史与环境概况
海河镇海关居海关南路东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射阳县海河镇海关居委会境内,本次调查范围为东至沟渠,南至居民区,西至海关南路以东12米,北至居民区。面积为2112平方米(合3.168亩)。地块后期规划作为海河镇海关居党群服务中心。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0.1385356°、北纬:33.43132708°(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存在一户海关居五组居民住宅。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主要为居民区、农田及部分生产企业。周边涉及企业分别为地块东侧的盐城市新合作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射阳县侃侃米厂,东南侧的江苏鸿中阀业有限公司、射阳县益源纺织有限公司,南侧的射阳县恒工工具有限公司,西侧的威盛针织(射阳)有限公司,西北侧的盐城雅格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上企业的生产营运经分析对调查地块不构成影响,在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排放情况,也不存在化工、焦化、电镀等重污染性企业。因此调查地块周边无潜在污染源。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内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综合以上资料,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可按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
调查方法与结论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内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综合以上资料,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可按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
现将上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月10日 至 2025年1月24日(14 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本页反馈渠道提出意见。反馈意见请说明具体事项、理由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