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侧、豪达新材料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公示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及属地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属地规划文件为准)。
地块历史与环境概况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侧、豪达新材料南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后湾村、凤兴居境内,本次调查范围为东至纵三路,南至空地,西至污水处理站以东约61米,北至豪达新材料以南约30米,面积为44117平方米(合66.1755亩)。调查地块内历史上2010年之前为农田存在两户后湾村六组居民住宅,2010年后为农用地存在沟渠、坑塘,地块现场土壤无异味、无污染痕迹。中心地理坐标为:120.18469,33.76517。
根据历史影像资料等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2010年之前为农田存在两户后湾村六组居民住宅,2010年后为农用地存在沟渠、坑塘。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主要为居民区、农田、自然景观及部分企业。周边涉及企业分别为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的污染风险主要为调查地块东侧江苏苏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诺生物科技发展江苏有限公司、盐城旭荣纺织有限公司,地块南侧晋阳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射阳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盐城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地块西南侧盐城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地块西侧射阳县陈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地块西北侧江苏振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射阳县新弘构件有限公司、射阳县万泰建材有限公司、江苏东方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块北侧射阳县豪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国能射阳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地块东北侧射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江苏文彧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佑达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华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上海中储粮储备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江苏杰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上企业的营运经分析对调查地块不构成影响,在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物泄漏和排放情况,也不存在化工、焦化、电镀等重污染性企业。因此调查地块周边无潜在污染源。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内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综合以上资料,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可按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
调查方法与结论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内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综合以上资料,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可按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
现将上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2月26日 至 2026年3月12日(14 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本页反馈渠道提出意见。反馈意见请说明具体事项、理由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